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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副食品店办食品流动许可证时需要1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问是什么


1、开副食品店办食品流动许可证时需要1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问是什么


**便利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1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2、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3、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6、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8、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9、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与供货档案相对应制度


第1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3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1次。


第4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出资人签字: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5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6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7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8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3、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4、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5、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出资人签字:



7、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8、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9、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1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1、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5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退市制度


第1条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3条 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十6条第2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1)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3)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出资人签字:


(4)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4条 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1)属于本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食品;


(2)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3)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5)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6)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8)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9)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5条 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4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2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6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4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7条 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8条 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出资人签字:


第9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1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访,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 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1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1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出资人签字: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1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3条 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4条 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5条 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1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6条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第5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出资人签字:


(将上述内容复制到wold打印即可。)。



2、像快客这种副食品店主营哪些?能卖早餐包子之类的么?楼下不让开参观点,我想变相副食品店代理早餐店生意



1、主营面包、饮料、0食、方便面、常用日用品等。



2、卖早餐可以的,现在1般都会卖煮玉米、粽子什么的,包子也可以,但都只能是蒸的。



3、楼下不让开?主要考虑餐饮店很脏,剩菜剩饭难处理,你需要提前考虑周全,解除顾虑,否则以后很难相处。



4、可以的,只要相关证件齐全,就可以。



3、在重庆渝北小区路边开个副食品店要哪些证件


小店经营烟酒吗?如果经营的话要加上《烟草0售经营许可证》和《酒类经营许可证》,如果不需要这两个证不用办理,我现在以经营烟酒来给你讲解吧。


去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卖烟,需要去当地烟草局(烟草公司)办《烟草0售经营许可证》


最后在工商部门办营业执照


拿到营业执照可以去当地经贸部门办《酒类经营许可证》


个人建议你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方便快捷,费用低


我这里是23块钱,相信你那里也不会贵多少


步骤如下:



1、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



2、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然后还有1些表格需要填写,工商部门会提供,负责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健康证


同时,去当地县区级的烟草专卖局(即是烟草公司)办《烟草0售经营许可证》: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0售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之后,


再回去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要材料有: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以及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0售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是租的,还有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 等等材料


你务必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把经营范围写齐全,你记得把你的店卖的东西告诉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帮你概括1下经营范围,


如果你开门营业之后,实际经营的范围超出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就是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了,有可能会被罚款,所以要小心,



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务必记得去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我这里的费用是15块/个证。



4、开副食品店办食品流动许可证时需要1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问是什么




5、副食品店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少钱带什么证件


注销营业执照不需要钱,需要携带的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公章等具体的到工商局的注册局去咨询。



6、在成都开糖酒副食品店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开糖酒副食品店需要手续


到工商部门办营业许可证,到卫生局办卫生许可证,不是统10售价的话还要到物价局坚定价格。买地方还要到土地局签证。办手续的时候准备好相应的身份证件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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