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母婴店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母婴店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5、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6、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1
0、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老伏禅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
1、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1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
2、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
3、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
4、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1
5、提交自查报告。 1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厅拍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1
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侍尘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母婴店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4、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7、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8、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主观: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食品。(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7)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法律客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2、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