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有限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
1、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2、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4十1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4十2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4十4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2、有限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注销公司,1般需要以下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4、股东会、股东大会、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6、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7、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公司注销及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解散决议、清算报告;(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4)公司注销及需要携带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百7十9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百8十8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人有限公司为1个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50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1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1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1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1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1个股东就可以注册公司。



4、有限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十5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十7条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十5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2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十7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5、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1、股东决议清算成立清算小组之前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需要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立清算小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工商部门注销备案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部分省份可以网上电子办理),每个地方规定略有不同,备案前要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4、注销公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注销登记
5、税务注销登记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分以下3种情况:注:实务操作中,很多税局不建议企业采用“即办注销”的方式,如果企业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信用会受影响。
6、注销工商登记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7、注销社保登记注: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8、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9、注销印章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3、注销所需资料



4、注销,5大事项1定要注意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这其中包括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所得也要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
3、注销应先税务后工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再吊销之日起15天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社保登记的,还需要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5、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1定要按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之前就有会计因为这个被判刑!。



6、公司注销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
1、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2、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4十1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4十2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4十4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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