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食品的标准是什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灭菌牛乳的酸度限量是多少?

我国绿色食品的标准是什么



1、我国绿色食品的标准是什么

绿色食品标准是国家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目前所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包括环境要求、生产操作、生产资料、产品包装、贮藏运输及其他相关标准。这些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必须依据的技术性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是绿色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规范,也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的基础与准则。绿色食品标准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 绿色食品认证 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绿色食品标准不是单1的产品标准,而是由1系列标准构成的、非常完善的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2十4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2十5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是几年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是3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1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灭菌牛乳的酸度限量是多少?

酸度限量是12-18 应符码弊合 GB 12693 的规定。 检验方法 理化指标 酸碰模启度 按 GB 5413.34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5413.3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笑如定 代替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3、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事故频发,人们对于食品安全也会处于高度重视的状态的。根据食品安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标准,用于检测在食品生产中不规范的行为,那么▲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下。▲

1、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2、食品安全的修订程序▲

1、制定标准研制计划。



4、我国绿色食品的标准是什么

绿色食品标准是国家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目前所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包括环境要求、生产操作、生产资料、产品包装、贮藏运输及其他相关标准。这些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必须依据的技术性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是绿色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规范,也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的基础与准则。绿色食品标准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 绿色食品认证 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绿色食品标准不是单1的产品标准,而是由1系列标准构成的、非常完善的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2十4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2十5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是几年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是3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统1格式的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为3年,时间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期满后,生产企业必须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获得通过才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同时更改标志上的编号。如果重新申请没能通过认证,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在3年有效期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还要对产品按照绿色食品的环境、生产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中心会取消该产品使用标志。



5、食品质量标准有哪些

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化体系已趋于健全,到1995年已有食品国家标准963个,行业标准1000个。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但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证食品卫生而制订的标准统称为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是对直接入口的食品所受细菌污染的程度作定性或定量的限制,通常称作卫生检验。卫生检验的实施范围、项目,在本书第1章第1节有关微生物检验的内容中,曾作了简介。国家食品卫生标准,1般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按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分为几十个专业,分别制定,以确保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1.感官指标:食品(包括原料和加工制品)都具有色、香、味、形、性状,食品性状不同,其品质也不同,可以通过感官进行鉴别。1般食品的性状多是用文字作定性的描述,进行鉴别时,也多是凭经验来评定。但是人的感觉器官由于受到生理、经验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认识和判别能力均可能出现差异,因而必须对某些食品的感官性状,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如新鲜水果和蔬菜(主要是果蔬类,如西红柿)的成熟度,以色度作比较;淀粉的白度,以光的反射率来检查;酒的香气,以确定出的成分来鉴别等等。对食品的感官检验,包括检查食品的颜色、气味和组织形态3个方面。看食品的颜色:食品都具有特定的色泽,如食品颜色异常,非常鲜艳,可能加入了非食用色素或加入了过量的食用色素所致;如食品颜色较正常颜色变淡,可能是掺入了其他物质或者食品本身或原料变质发霉。闻尝食品的气味或口味:食品都具有各自的气味和口味,如山楂很酸,啤酒辛涩。闻尝食品有无异常气味和口味,可以为食品是否纯正提供依据,如品尝到味精有咸味,可以判定在味精中掺入了食盐。观察食品的组织状态:食品均有本身的组织形态,有的呈固体、液体或粉末状;有的圆,有的扁,有的有棱有角;有的软,有的硬。如正常的木耳为革质,脆而弹性差,手感不硬,而掺了糖或掺了碱的木耳,手摸发软而不脆。2.理化指标:食品是否符合食用要求,往往要通过理化分析,才能确认。食品的内在质量,包括物理性状、有效成分和杂质等。理想的食品应当是无毒、无害而有营养的物品。要避免或减少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毒、有害物质,1般食品都根据不同的食用要求定出理化指标,根据不同的品类,订出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确认食品内在质量的理化分析方法,因采用的手段和人员素质的差别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为了避免争议,对有关的分析方法,使用的仪器、试剂、操作步骤等,均要作出统1规定。我国食品专业理化指标的测定方法,都是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执行。3..微生物指标:微生物种类很多,对人有利的有酵母菌、乳酸菌等;对人有毒有害的有结核菌、葡萄球菌等。所有微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都需要1定的水、空气、温度和养分,而凡是食品都具备这些条件,因此食品很容易寄生和繁殖各种微生物。食品卫生标准中所规定的微生物指标,1般是指应加以控制或限制的含菌种类和数量,如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判别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需要通过仪器分析检测,我国食品通用的微生物检测方法统1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部分)》执行。食品质量标准适用供再加工或烹调后食用和可直接食用的加工食品,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用以确保食品质量的规范化。有的规定了食品中应含的人体所需营养成分,如小包装生肉类食品、干海参( 刺参)、干贝等海产品中所含水分不得超过的最高限量。有的规定了食品的烹调性,如方便面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夹生,不粘牙。有的规定了食品中所含杂质的限量,如各类食用油所含杂质不得超过0.05% 等。制定食品质量标准,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6、在我国食品安全的各种标准本身不是法规但已列入法规内容中因此这些标准也具有

法律主观: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和保持体温恒定所需要的能量都是由食物供给的。由此可见,食品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制修订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有严格程序的,1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制定标准研制计划、确定起草单位、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标准研制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查通过的立项建议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或者修订规划、年度计划。起草单位及草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指定等形式,择优落实。1旦按照标准研制项目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后,标准研制者应该组成研制小组或者写作组按照标准执行定计划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的国际标准,也要充分考虑国情,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标准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征求意见后,标准研制者应当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送审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委员会由来自于不同部门的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团体可以参加标准审查会议。标准的批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1般情况下,涉及国际贸易的标准还应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义务,最终由卫生部批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后,由卫生部编号并公布。标准的追踪标准实施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当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也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1般不超过5年。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十6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