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油炸食品执行标准,油炸类糕点执行标准号是什么?

最新油炸食品执行标准



1、最新油炸食品执行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餐制品的分类、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快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 引用标准 2.1 包括所引用的国家标准。 2.2 包括所引用的行业标准。 2.3 包括所引用的企业标准。 3 产品分类 3.1 油炸食品类 3.2 非油炸糕点类 3.3 肉食类 3.4 饮料类 4 原料要求 4.1 原料来源清晰透明。 4.2 原料不存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合格现象。 4.3 原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5.1.1气味:气味正常,无霉味、哈喇味及其他异味。 5.2.2 色泽:具有本品种特有的正常色泽,无焦生现象。 5.2 理化要求:各种理化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5.3 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 6 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 6.1 检验类别 6.1.1 自检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检验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企业食品卫生工作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生产车间、班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加强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 抽检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6.1.3 复检 产品经检验后,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可复检1~2次。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抽取样品,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1次不合格时,应加倍抽取样品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时,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检验结果卫生指标不符合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对卫生指标合格,其它指标不符合的产品,可按质论价处理。 6.2 检验项目 以同1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1批。产品规格和感官要求为每批产品的必检项目,其它项目应定期检验。 6.3 取样方法 6.3.1 检样的抽取 以随机取样法于成品仓库和市场抽取样品,每批抽取500g作为检样,检样1式3份,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用。 6.3.2 检样的处理 检样应贴上标有品名、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抽样日期及抽样人姓名的封签。 6.4 检验方法 6.4.1 重量检验。 6.4.2 感官检验。 7 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7.1 验收 7.1.1 每批产品均应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按照产品质量要求验收。 7.1.2 销售部门提货时可按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 7.2 包装 7.2.1 包装形式分为箱包装、纸包装、袋(纸袋、塑料袋)包装及盒(纸盒、塑料盒、铁盒)包装。 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7.3 标志 7.4 运输 7.4.1 运输时要用专用车船,车船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运。 7.4.2 装卸时应小心,严禁重压。 7.5 保管 7.5.1 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7.5.2 产品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 7.5.3 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 7.5.4 产品仓库应通风干燥,夏季库温应控制在27℃以下,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

油炸类糕点执行标准号是什么?



2、油炸类糕点执行标准号是什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餐制品的分类、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经营快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2 引用标准 ...。

急求办油炸类糕点qs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条件



3、急求办油炸类糕点qs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条件

1: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 组织代码 2: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3:场地 4:标准 5:制度体系 6:控制体系 7:其他。

油炸类糕点卫生检查指标有那些



4、油炸类糕点卫生检查指标有那些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 16565-2003 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4-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 16565-1996《油炸小食品类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6565-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 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修改;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修订标准名称为《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16565-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玉莲、宋凤英、韩宏伟、黄培、郑文贞、梁进、张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炸小食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米粉、豆类、薯类、蔬菜、水果、果仁为主要原料,按1定工艺配方,经油炸制成的各种定型包装的小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3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指标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3.2.1 色泽:具有本品种特有的正常色泽,无焦、生现象。 3.2.2 气味:气味正常,无霉味、哈喇及其他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包装 6.1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2 应使用防透水性材料包装,封口严密,包装袋内不得装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如玩具、文具等),若装入干燥剂,则应无毒、无害,具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使之与食品有效分隔。 7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8 贮存及运输 8.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 检验方法 9.1 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 按GB/T 5009.56规定提取脂肪。分析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9.2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9.3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9.4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油炸类糕点铝含量超标,依据什么标准判定的



5、油炸类糕点铝含量超标,依据什么标准判定的

GB 16565-2003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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