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损应该找哪个部门鉴定,房屋受损鉴定赔偿标准
1、房屋受损应该找哪个部门鉴定
房屋鉴定1般要找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果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找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较为专业的质量鉴定,政府部门会寻找第3方中介机构,如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有关的质量评估。对房屋质量的认可,1般可以找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7十3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房屋受损鉴定赔偿标准
房屋受损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各市1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自主搬迁,临时安置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1,1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十7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