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标签要标注哪些内容?

散装食品标签要标注哪些内容?

1、散装食品标签要标注哪些内容?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 标识存在以下问题的经营者,属于违法经营:

1、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2、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3、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扩展资料 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1、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2、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

3、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加工、贮存、销售的专间或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

4、经营现场制作的糕点类食品和饮品,应当设有专用操作场所,与其他食品处理功能区有明显分区或隔离设施。成品存放和加工制作区域相对独立;

5、经营现场制作的裱花类糕点、烧卤熟肉,或销售改刀熟食,应当设有操作专间,专间的墙壁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铺设或制成,入口处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有条件的设置预进间;

6、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食品法规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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