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条例
1、食品检验机构条例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2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第3条本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4条检验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开展食品检验活动,并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科学、诚信和公正。 第2章组织 第5条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