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食品国标检验方法检测时,要做方法验证吗,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1、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食品国标检验方法检测时,要做方法验证吗
1般按照国标检测。1般检测项目是:GB 4789.2细菌总数、GB 4789.15霉菌和酵母菌、GB 4789.3大肠菌群、致病菌(GB 4789.5志贺氏菌、GB 4789.10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4沙门氏菌、GB 4789.11溶血链球菌)。
2、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介绍如下: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是食品质量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可以有效地防止或者减少食物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腔慎庆健康。食品微生物检验是衡量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1,也是判定被检食品是否食用的科学依据之1。通过食品微生物检验,可以判断食品加工环境及食品卫生情况,能够对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作出正确的评价,为各项卫生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生产环境的检验:车间用水、空气、地面、墙壁等。原辅料检验:包括食用动物、谷物、添加剂等1切原辅材料。食品加工、储藏、销售诸环节的检验:包括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检验、加工工具、运输车辆、包装材料的检验等。食品的检验:对出厂食品、可疑食品及食物中毒食品的检验。我国开展微生物伍握检验的重点食品种类为:奶制品、罐头食品、调味品、蛋制品、淀粉类制品、发酵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孝丛、冷冻饮品、糖果、饮用天然矿泉水等,其中食糖以及保健品的微生物检验为我国所独有。
3、食品农药残留检测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9)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4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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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测项目
1、调味面制品
(1)检测依据
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2、肉制品
(1)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2)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
3、发酵面制品
(1)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2)检测项目
安赛蜜、糖精钠、铝、甜蜜素、2氧化硫残留量。
4、调味品
(1)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要求。
(2)检测项目
总酸、可溶性无言固形物、标签、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
5、糕点
(1)检测依据
(2)检测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铝、安赛蜜、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6、酱腌菜
(1)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2)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2氧化硫残留量、标签。检测依据是。
5、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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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测项目
1、调味面制品
(1)检测依据
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2、肉制品
(1)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2)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
3、发酵面制品
(1)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2)检测项目
安赛蜜、糖精钠、铝、甜蜜素、2氧化硫残留量。
4、调味品
(1)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要求。
(2)检测项目
总酸、可溶性无言固形物、标签、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
5、糕点
(1)检测依据
(2)检测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铝、安赛蜜、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6、酱腌菜
(1)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2)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2氧化硫残留量、标签。检测依据是。
6、食品添加剂国标定义
食品生产者
食品生产者如何防控终产品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或由食品添加剂带来的其他风险?笔者对近几年收集的不合格原因排查、后处置关联等信息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以下几个防控关键点:
1是要依据GB260食品分类系统定位好产品分类,不能将发证许可(SC)分类和其分类混为1谈,尤其是要真正掌握标准中的分类和配套实施指南中的详细说明,充分结合原料、生产工艺特点、产品标准等进行归类,比如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腌渍的食用菌归属于腌渍的蔬菜,葡萄酒归属于果酒,否则会造成终产品出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等。
2是要充分理解标准中几个关键点,常见问题是使用防腐剂时,只注意单个防腐剂不超量,而忽略了防腐剂比例之和不超过1的规定;还有就是疏忽了使用规定中的A.4,即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非在表A.1中明确规定至该细类食品类别。如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了3氯蔗糖。
3是不关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1些相关通告,如餐饮环节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馒头不得使用含铝添加剂等规定,仍有不少餐饮加工者不知晓。尤其1些食品添加剂使用增补通告,需动态关注国家卫健委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另外,要注意餐饮自制食品、保健食品等在食品类型上能归为GB2760中的某1类时,其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应当遵循GB2760要求的。
增强规范定量意识
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常有按照经验添加的情况,而缺乏定量意识或者计量器具不准确。另外,在使用中可能出现靠着最大使用量水平添加,而未考虑原辅料中的带来累加或者由于方法系统正常误差而可能造成超标的情况。
生产工艺影响
在不合格原因排查中,还可能出现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量较大,搅拌不均匀而导致部分产品中添加剂超限量的情况;也可能有酱卤肉制品,卤料中使用了酱油,反复熬煮浓缩而出现如山梨酸超量情况。
外包装标识
产品不应该将GB2760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而宣称不使用;严格遵守不含或不添加等承诺;如产品认证为绿色食品,还应遵循NY/T392绿色食品食品添加使用准则;在配料表中应如实顺序标记使用食品添加剂种类等。
原辅料把关
笔者在收集资料中,曾发现这样1个案例,企业某产品允许使用山梨酸,但不得使用苯甲酸,终产品检出了不允许使用的苯甲酸添加剂,定性为超范围使用,但在风险排查中发现,当时购买的标称为山梨酸的添加剂实质为苯甲酸。另外,还会出现终产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的情况,如检出罗丹明B、酸性橙II、碱性嫩黄等,排查中发现是由于产品中使用了允许使用的某种复配添加剂,而在该复配添加剂中检出了上述非食用物质,这种风险是极大的。从上述例子看,非常有必要加强原辅料供货把关,谨防产品张冠李戴或被动带入非食用物质风险。
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添加剂项目检测是日常监督抽检中工作量较大的项目,1是食品添加剂类型和涉及基质多,2是1般采用色谱检测方法,需要很好地分离准确定性定量,3是结果判定需要积累很多知识点。笔者结合日常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食品添加剂项目检测前要充分了解被检测对象在产品中的使用情况、作用机理等,这对样品均匀性、制样部位、指标稳定性、提取效率等都有较大的参考意义,也是为保证实验结果而必须准确充分考虑的因素。
食品添加剂项目常使用色谱方法检测,检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干扰,建议采用质谱辅助定性或更换不同原理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食品添加剂结果判定时,要充分理解GB2760中的分类系统,并注意不同类型食品添加剂项目在同1产品所归属分类的统1性;注意不得使用不意味着不得检出,特别强调铝、苯甲酸、亚硝酸盐、2氧化硫、磷酸盐等都可能存在本底;使用带入原则时,要结合配料信息予以合理运用,尤其注意3.4.1和3.4.2原则使用的基本要求和科学合理性。
食品添加剂结果判定时,要注意产品生产日期和GB2760标准使用版本号的匹配性;要注意动态更新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增补通告;食品添加剂项目在出具检验报告时,若运用了带入或本底原则,要加以特别备注说明。